长沙重拳出击公积金骗提骗贷
住房公积金虽然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必须专款专用,只有满足规定的条件和情形才能提取使用,使用虚假手续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近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骗提骗贷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正式印发,为了严厉打击骗提骗贷公积金,该办法明确规定,将骗提骗贷行为记入业务管理系统并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在5年之内申请人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转出以及异地贷款开具缴存证明的申请。
以下行为均属于骗提: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证明等身份关系,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等合同,利用虚假的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权属证书,利用虚假的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票据,利用虚假的工作关系证明、异地房产证明、银行还贷明细证明、贷款结清证明、危房鉴定书、医院疾病诊断证明、重大灾祸证明等证明材料,或虚构婚姻关系、房产信息、贷款信息等提取条件或利用其他虚假资料,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行为。
以下行为均属于骗贷:违反贷款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适用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的行为,包括虚构婚姻信息,利用虚假的婚姻证明材料;虚构房产信息,利用虚假的产权证书和票据;利用虚假的工资收入证明;利用虚假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虚构其他贷款条件或利用其他虚假资料。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表态,对申请人骗提骗贷行为可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向其所在单位或单位纪检部门报送该骗提骗贷情况,通过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且要求申请人全额退回骗提骗贷资金。其中,根据办法规定,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管理中心5年内暂停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转出以及异地贷款开具缴存证明的申请。(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