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依据是什么呢?首先是继承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法律实施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其次是继承过户房子的流程:
法律分析: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之前,先要将进行遗产继承公证;到房地产进行继承登记;费用交纳;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的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等资料;领取证书。
再次是进行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所以房产继承必须到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关进行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长沙写字楼租赁,就上长沙写字楼网!专业靠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