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建委公开选调7名机关工作人员
为适应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要求,经长沙市编委办、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公开选调7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数量及岗位
选调人员数量为7名。其中,综合处科员、房地产开发管理处科员、房屋安全管理处科员、物业监管处科员、工程建设管理处科员、重点工程管理处科员、宣传教育处科员各1名。
三、选调范围
面向全省党政群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四、报考条件
1、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熟悉业务,清正廉洁;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含)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2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长沙市住建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资格条件一览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受处分期间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检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等步骤进行。
六、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
1、报名方式:在《长沙晚报》、《潇湘晨报》、湖南省红网、省建设人才网、长沙市政府网站、长沙人才网、长沙考试网、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发布公开选调公告。本次不设现场报名,考生将《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发至邮箱:704558434@qq.com。
2、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1日9:00-5月27日17:00;
(2)笔试时间:2012年6月9日上午9:00;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2年6月8日8:00-17:30,交三张个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在市住建委组织人事处(市政府第二办公楼1004室)。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资格复审:面试入围名单公布后,面试入围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长沙考试网另行通知),携带报名表(“现工作单位审核意见”栏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招考岗位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均须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资料一致)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七、考试
1、此次公开选调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笔试:经审查合格且已领取准考证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同一岗位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5开考笔试,未达到1:5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如下:①报考综合处、重点工程管理处、宣传教育处科员岗位的,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20%,写作占80%,考试时量180分钟;②报考房地产开发管理处科员和物业监管处科员岗位的,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房地产管理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考试时量120分钟。③报考房屋安全管理处、工程建设管理处科员岗位的,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工民建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考试时量120分钟。
3、面试: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岗位计划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
4、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进行合成(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体检
1、体检由市住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对象以岗位选调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
九、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
2、考察工作由市住建委负责,主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则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递补次数1次。经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人选。
十、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由市住建委党委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将结果在长沙市政府网站(市住建委)公示7天,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一、调入审批
公开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调动手续。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0731-88665919
联 系 人:赵 旭
电子邮箱:704558434@qq.com
监督电话: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察室
0731-88665942
201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