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用地 供地等制度将改革

来源:潇湘晨报发布日期:2014-03-12 00:00:00阅读人数:1691

       3月11日召开的湖南省全省地产管理工作会议上,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机制这一议题被提出格外引人注目。“探索租赁制度,先租后让”、“弹性出让”、“提高供地价格”……这些工作用地供应制度改革的试行措施也被写入了2014年的湖南省地产工作的要点。
        “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的出让年限还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制定的,当时仍然处于计划经济为主的时期,工业企业的生命周期普遍较长,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业企业的生命周期早已发生了变化,很多工业行业的生命周期长则10年15年,短则1、2年,可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却仍然是50年,这样一来,造成了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低下,工业用地价格偏低等许多问题,浪费了土地资源。”湖南省国土厅地产处处长王宽苏的这席话,正是湖南省提出尝试推进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改革创新的原因。
         来自国土资源部针对10省(区)的一份工业用地制度研究报告显示,工业用地目前存的突出问题首先是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低,至2011年,国家级开发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为0、83,以国家级开发区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最高的3.36作为简单比较,工业用地集约用地水平还需大力提高。还有一点是,普遍按照最高50年年限出让的工业用地,因为使用效率低下而屡有闲置,对这些用地,按照目前规定,也只能由其自行改变用途开发,转让或政府收购,因为改变用途收益、转让价格、政府收购价格往往高于出让价格,且很多地方差异很大,使用工业用地名义“圈地”获利有可乘之机。
      针对这些工业用地存在的问题,对工业用地供应政策进行重大改革创新的思路也在各级国土部门中开始。此次湖南省在2014年的地产工作也将工业用地供应机制的完善作为年度工作要点提出了三条思路。
         探索租赁制,先租后让,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实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和按产业分类条件招拍挂供地的制度;按照“租赁供应为常态,出让供应应为特例”的原则,针对不同产业的周期特点确定出让年限,减少企业圈地囤地行为;提高供地价格,做好工业用地取得成本价、国家工业用地最低价、区域基准地价的衔接,防止非法低价出让,同时加强低效土地二次开发、出让地改变用途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 从实际情况来看,工业用地供应制度的改革的推行面临着很大困难。”王宽苏坦言,工业用地制度改革创新的探索“才刚刚开始”,如果有国家层面的重大改革创新将会加快这一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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