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房屋征收装修补偿临时安置费标准出台

来源:红网发布日期:2011-12-19 00:00:00阅读人数:1635

记者从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了解到,《关于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补偿以及临时安置费房屋搬迁费相关标准的通知》已经出台,按照参照标准,住宅类的装饰装修补偿最高为550元/平方米。

据了解,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中不包括装饰装修等价值的,其装饰装修等价值的补偿按照《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补偿参照标准》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的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中包括装饰装修等价值的,不再另行计算装饰装修等价值的补偿。

采取过渡安置产权调换方式补偿被征收人住宅的,对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被征收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对已向被征收人提供周转用房的,在过渡期限内不支付临时安置费;采取货币补偿或者以产权调换方式交付被征收人现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采取过渡安置产权调换的,其实际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腾空房屋交付拆除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止。市区临时安置费标准按月计算,每月为被征收房屋评估值的4‰,每户(以房屋产权证为单位,共有产不分开计算)每月不得低于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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