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这些收房陷阱
对于小编以及非常多的普通老百姓来说,买房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那么无论是投资还是自用,等待收房呢就是一件非常期待的事情。但是大家在期待之余呢,一定要理性对待,要特别重视验房这一环节。不论是看房还是验房,当中都有不少陷阱,那么小编整理出几个常见性比较高的陷阱,给大家提个醒。
错过收房时限
通常开发商在建筑达到交付标准的时候呢,会给业主寄送收房通知书,通知业主在特定的时间前来收房。如果业主在这个时间过后,还没有办理收房手续,一般则视为房屋已经交付,并且由业主承担全部的购房危险责任及税费。为了避免错过验房期限承担不必要的责任,首先是要重视,另外建议各位业主,在购房时要留正确的可即时联系本人的联络方式和地址。如果遇见特殊情况不能在期限内收房,则第一时间与开发商联系,改换时间或委托第三方来帮忙验房,记住无论跟开放商联系还是委托他人验房最好是书面形式。
交房时证件不齐
一般交房时,开发商的“三书一证一表”必须齐全,代表着房屋已经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审核查验。特别要注意《修建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概括查验合格证”,这两个证书通常由于楼盘修建未彻底完成而根底无法查验。如果刚好您遇见此类情况,可以选择不收房,如确实需要验收也要在如“住户验房交代表”、“验房记载表”等有关文件中写明“未见XX表”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文件副本,避免发生问题时开发商责任推卸。
拒绝先签字后验房
有许多的开发商在验房前都会要求业主,先填表交钱然后再去验房,其本意就是为了转嫁房屋质量责任及风险。如果你先签了收房确认书,后期发现了问题开发商就有逃避问题的可能,所以我们一定要验房后再进行签字,并且把验房当中发现的所有问题都记录到收房确认书当中。如果确要先签字再验房,就在文件中著名“房内状况未看”或“未验房”等字样,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避免胡乱收费
虽然管理部门对入住的相关费用有明文的规定,但是仍然发现小部分开发商胡乱设立项目收取费用,比如燃气通费、水表入户费、环卫费等等。付费时发现有异议的一定要开发商提供当地物价部门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对于不应交的钱坚决不交,必要时可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