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物业收水费 不许限购、补差价

来源:三湘都市报发布日期:2012-02-08 00:00:00阅读人数:1517

“阶梯水价”已经实施。6日,长沙市物价局副局长熊景业约见本报记者,透露了长沙市物价局在“物业收水费”方面的一系列新规定,“限购”与“补差价”都是不允许的。

绝对不允许“补差价”

连日来,本报接到不少读者反映:有的小区物业限制业主购水,有的物业提出来要收取前后的水费差价。

“补差价主要是发生在预售水的小区。”熊景业表示,经过物价、水务、供水企业三方研究决定,“补差价”是绝对不允许的,也没有“补差价”这个概念。

“物业在预售水后,如果遇到价格调整,可以将居民水表里的存量水费折算成新价格后的存量水量。”熊景业表示,如果物业做不到这一点,那么,“你预售了多少水给居民,就得让居民使用多少水。”

供水公司抄表提前通知

按规定,长沙水价2月1日起至第一次抄表期间的水费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时方可执行调整后的价格2.58元/吨。

为了让物业公司能有足够的时间抄表,新规对此做了规范。“我们要求供水企业2月1日后第一次对物业公司总表抄表,必须提前通知物业公司,让其有时间对内部的分表抄表。”熊景业说。

“水价调整前后有差异,出台这个规定就是防止物业公司因‘来不及抄表’而造成亏本。”

不许限制业主购水

虽然长沙暂未对物业小区实施“阶梯水价”,但这是迟早的事。“限制业主购水肯定是不允许的,物业公司不要在政府政策之外再搞新办法。”熊景业说,就算将来对物业小区实施“阶梯水价”,物业也可以通过对每户预售水量已经使用部分进行抄表结算。“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小区实施‘阶梯水价’,就算是预售水小区,今后物业也必须每月对居民用水进行抄表。”熊景业说。

连线

有物业的小区怎么算水费

1、二次供水小区:在水价2.58元/吨的基础上,加收8%。

2、加压供水小区:A、2011年2月22日之后入住的小区:楼顶有水箱的,允许加收加压电费,不超过0.3元/吨;楼顶没有水箱的,允许加收加压电费,不超过0.6元/吨; B、2011年2月22日之前入住的小区:对每个小区的加压电费单独装表,按月结算,按年度向业主公示,电费分摊到每吨水。由于设备问题,电费过高的,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动用维修专项基金,对加压设备进行降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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