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种情形下才能修改

来源:潇湘晨报发布日期:2012-05-09 00:00:00阅读人数:1265

省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强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随意调整和修改,违者将依法依规处理。

《通知》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两种情形:一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确需改变现行规划的,经依法批准,可以进行修改。二是因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单独选址项目、安全及环保等特殊项目建设需要,或选址在有条件建设区的其他项目建设需要,在不改变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主导方向,不突破规划约束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可以进行局部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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